2022年1月19日至21日,榆林市能源局对府谷县新阳矿业公司安全生产进行现场检查,发现该矿存在“矿井批准开采4-3煤、5-1煤、5-2煤,目前正在开采5-1煤,4-3煤未开采,煤层开采接续未按批准的开采设计进行,4-3煤层中未按批准的开采设计布置巷道”等安全隐患6条。暴露出该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,风险管控意识淡薄,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问题。依据《安全生产法》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》《榆林市煤矿安全八条禁令》等相关规定,现责令府谷县新阳矿业有限公司停产整顿。根据《安全生产法》第七十条规定,该矿所在地公安和供电部门要对其采取停供火工品和限电措施。同时,该矿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其采取停供煤炭计量票措施。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》(国务院令第446号)第十九条,现予公告。
榆林市能源局
2022年1月29日